局属各单位、局机关各科室:
清明节将至,为进一步严明节日期间工作纪律,正风肃纪,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,坚决狠刹“四风”,防止“四风”反弹回潮,现重申和提出如下要求:
一是严禁使用公车、公款、公物参与私人祭扫、踏青游玩、探亲访友等活动。
二是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。
三是严禁使用公款吃请,或指使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到风景名胜区、采摘园、农家乐等游玩或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、住宿等活动。
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,提前打招呼、敲警钟,念响“紧箍咒”,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守牢纪律底线,廉洁自律、遵规守纪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、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,用文明的方式表达对已故亲人的追思,营造廉洁过清明的氛围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开展明察暗访,对顶风违纪的,发现一起,查处一起,问责一起,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。
汉江局纪委
2017年4月1日